保险代理机构设立审批2017/3/15 20:03:23

来源:财税通       阅读: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审批、保险代理集团(控股)公司设立审批、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代理资格审批的申请和办理。

二、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保险代理机构设立审批。

审批类别:行政许可。

项目编码:45025。

三、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保险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应当具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取得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颁发的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保险经纪业务许可证。

四、受理机构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审批、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代理资格审批受理机关为机构所在地保监局;保险代理集团(控股)公司设立审批受理机关为中国保监会办公厅;外资保险代理公司设立审批受理机关为中国保监会办公厅。

五、决定机构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审批、保险代理集团(控股)公司设立审批决定机关为中国保监会;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代理资格审批决定机关为机构所在地保监局;外资保险代理公司设立审批决定机关为中国保监会。

六、审批数量

无限制。

七、办事条件

(一)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审批:

1.股东、发起人信誉良好,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记录,出资应自有、真实、合法,不得用银行贷款及其他形式的非自有资金投资。

2.注册资本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保监会有关规定的最低限额,为实缴货币资本并实施托管。

3.公司章程符合有关规定。

4.董事长、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符合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

5.商业模式合理可行,公司治理完善到位,具备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6.有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固定住所。

7.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业务、财务等计算机软硬件设施。

8.保险代理机构的名称中应当包含“保险代理”字样,且字号不得与现有的保险中介机构相同,中国保监会另有规定除外。

9.风险测试符合要求。

10.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保险代理集团(控股)公司设立审批:

1.股东、发起人信誉良好,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记录,出资应自有、真实、合法,不得用银行贷款及其他形式的非自有资金投资。

2.注册资本达到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监会相关规定的最低限额。

3.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符合有关规定。

4.董事长、执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

5.商业模式合理可行,公司治理完善到位,具备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6.有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固定住所。

7.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业务、财务等计算机软硬件设施。

8.拥有5家及以上子公司,其中至少有2家子公司为保险专业中介机构。

9.保险中介业务收入占集团总业务收入的50%以上。

10.风险测试符合要求。

11.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代理资格审批:

1.具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

2.有同经营主业直接相关的一定规模的保险代理业务来源;

3.有固定的营业场所;

4.具有在其营业场所直接代理保险业务的便利条件。

(四)外资保险代理公司设立审批:

允许香港保险代理公司在内地设立独资保险代理公司,申请人需满足以下条件:

1.经营保险代理业务10年以上;

2.提出申请前3年的平均业务收入不低于50万港元;

3.上一年度的年末总资产不低于50万港元。

允许香港保险经纪公司在广东省(含深圳)设立独资保险代理公司,经营区域为广东省(含深圳),申请人需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人在香港经营保险经纪业务10年以上;

2.提出申请前3年的年均保险经纪业务收入不低于50万港元,提出申请上一年度末总资产不低于50万港元;

3.提出申请前3年无严重违规和受处罚记录;

4.在内地设立代表处时间1年以上。

八、申请材料

(一)申请材料清单。

1.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审批。

序号提交材料名称原件/复印件份数纸质/电子要求备注
1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申请书原件1纸质+电子

2《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申请表》原件1纸质+电子

3《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申请委托书》原件1纸质+电子

4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原件1纸质+电子

5《保险专业代理机构投资人基本情况登记表(自然人股东)》或《保险专业代理机构投资人基本情况登记表(法人股东)》及相关材料原件1纸质+电子

6注册资本为实缴货币资本的证明文件,资本金入账原始凭证复印件原件1纸质+电子

7可行性报告,包括当地经济、社会和金融保险发展情况,机构组建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市场前景分析、发展规划(包括业务和财务发展计划)、风险管理计划等原件1纸质+电子

8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1纸质+电子

9内部管理制度,包括公司治理结构、组织机构、业务管理制度、财务制度、信息化管理制度、反洗钱内控制度以及业务服务标准等原件1纸质+电子

10《保险专业代理机构董事长(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申请表》及有关证明材料,聘用人员花名册复印件原件(部分证明材料可提供复印件)1纸质+电子

11业务、财务等计算机软硬件配备情况说明等原件1纸质+电子

12注册资本托管协议及托管户入账证明等材料复印件1纸质+电子

13投保职业责任保险的,应出具按规定投保职业责任保险的承诺函原件1纸质+电子

14中文译本原件1纸质+电子

外国保险机构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提供的材料为外文的,应当附中文译本;中文译本与外文有歧义的,以中文译本为准。下列文件或者资料,应当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营业执照(副本)或者营业执照的有效复印件。


15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原件1纸质+电子

2.保险代理集团(控股)公司设立审批。

序号提交材料名称原件/复印件份数纸质/电子要求备注
1保险代理集团公司设立申请书原件1纸质+电子

2《保险中介集团公司法人许可申请表》原件1纸质+电子

3《保险中介集团公司法人许可申请委托书》原件1纸质+电子

4集团公司、成员企业及企业集团章程;复印件1纸质+电子

5可行性报告及内部管理制度,包括设立方式或者更名方案、公司治理和组织机构框架、发展战略、内部控制体系,以及公司章程、业务管理制度、资本管理制度,风险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原件1纸质+电子

6筹建或更名方案,包括操作流程、集团内各公司的股权整合方案、股权结构、子公司的名称和业务类别、员工及债权处置方案等;原件1纸质+电子

7创立大会决议,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关于设立集团公司或者更名的决议;原件1纸质+电子

8《投资人基本情况登记表》及相关材料、股份认购协议等,投资人是机构的,还应提供营业执照、其他背景资料以及加盖公章的财务报表复印件;1纸质+电子


9加盖公章的集团重要成员公司上一年度的财务报表复印件;复印件1纸质+电子

10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1纸质+电子

11《保险中介服务集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申请表》、拟任董事长(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简历及有关证明材料;原件(部分证明材料可提供复印件)1纸质+电子

12中文译本原件1纸质+电子

外国保险机构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提供的材料为外文的,应当附中文译本;中文译本与外文有歧义的,以中文译本为准。下列文件或者资料,应当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营业执照(副本)或者营业执照的有效复印件。


1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原件1纸质+电子

3.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代理资格审批。

序号提交材料名称原件/复印件份数纸质/电子要求备注
1关于申请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请示原件1纸质+电子

2《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申请表》原件1纸质+电子

3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1纸质+电子

4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复印件1纸质+电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