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代理机构设立审批2017/3/15 20:03:23
来源:财税通 阅读: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审批、保险代理集团(控股)公司设立审批、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代理资格审批的申请和办理。
二、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保险代理机构设立审批。
审批类别:行政许可。
项目编码:45025。
三、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保险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应当具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取得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颁发的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保险经纪业务许可证。
四、受理机构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审批、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代理资格审批受理机关为机构所在地保监局;保险代理集团(控股)公司设立审批受理机关为中国保监会办公厅;外资保险代理公司设立审批受理机关为中国保监会办公厅。
五、决定机构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审批、保险代理集团(控股)公司设立审批决定机关为中国保监会;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代理资格审批决定机关为机构所在地保监局;外资保险代理公司设立审批决定机关为中国保监会。
六、审批数量
无限制。
七、办事条件
(一)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审批:
1.股东、发起人信誉良好,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记录,出资应自有、真实、合法,不得用银行贷款及其他形式的非自有资金投资。
2.注册资本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保监会有关规定的最低限额,为实缴货币资本并实施托管。
3.公司章程符合有关规定。
4.董事长、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符合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
5.商业模式合理可行,公司治理完善到位,具备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6.有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固定住所。
7.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业务、财务等计算机软硬件设施。
8.保险代理机构的名称中应当包含“保险代理”字样,且字号不得与现有的保险中介机构相同,中国保监会另有规定除外。
9.风险测试符合要求。
10.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保险代理集团(控股)公司设立审批:
1.股东、发起人信誉良好,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记录,出资应自有、真实、合法,不得用银行贷款及其他形式的非自有资金投资。
2.注册资本达到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监会相关规定的最低限额。
3.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符合有关规定。
4.董事长、执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
5.商业模式合理可行,公司治理完善到位,具备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6.有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固定住所。
7.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业务、财务等计算机软硬件设施。
8.拥有5家及以上子公司,其中至少有2家子公司为保险专业中介机构。
9.保险中介业务收入占集团总业务收入的50%以上。
10.风险测试符合要求。
11.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代理资格审批:
1.具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
2.有同经营主业直接相关的一定规模的保险代理业务来源;
3.有固定的营业场所;
4.具有在其营业场所直接代理保险业务的便利条件。
(四)外资保险代理公司设立审批:
允许香港保险代理公司在内地设立独资保险代理公司,申请人需满足以下条件:
1.经营保险代理业务10年以上;
2.提出申请前3年的平均业务收入不低于50万港元;
3.上一年度的年末总资产不低于50万港元。
允许香港保险经纪公司在广东省(含深圳)设立独资保险代理公司,经营区域为广东省(含深圳),申请人需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人在香港经营保险经纪业务10年以上;
2.提出申请前3年的年均保险经纪业务收入不低于50万港元,提出申请上一年度末总资产不低于50万港元;
3.提出申请前3年无严重违规和受处罚记录;
4.在内地设立代表处时间1年以上。
八、申请材料
(一)申请材料清单。
1.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审批。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份数 | 纸质/电子 | 要求 | 备注 |
---|---|---|---|---|---|---|
1 | 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申请书 | 原件 | 1 | 纸质+电子 | ||
2 | 《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申请表》 | 原件 | 1 | 纸质+电子 | ||
3 | 《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申请委托书》 | 原件 | 1 | 纸质+电子 | ||
4 | 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 | 原件 | 1 | 纸质+电子 | ||
5 |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投资人基本情况登记表(自然人股东)》或《保险专业代理机构投资人基本情况登记表(法人股东)》及相关材料 | 原件 | 1 | 纸质+电子 | ||
6 | 注册资本为实缴货币资本的证明文件,资本金入账原始凭证复印件 | 原件 | 1 | 纸质+电子 | ||
7 | 可行性报告,包括当地经济、社会和金融保险发展情况,机构组建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市场前景分析、发展规划(包括业务和财务发展计划)、风险管理计划等 | 原件 | 1 | 纸质+电子 | ||
8 | 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 复印件 | 1 | 纸质+电子 | ||
9 | 内部管理制度,包括公司治理结构、组织机构、业务管理制度、财务制度、信息化管理制度、反洗钱内控制度以及业务服务标准等 | 原件 | 1 | 纸质+电子 | ||
10 |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董事长(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申请表》及有关证明材料,聘用人员花名册复印件 | 原件(部分证明材料可提供复印件) | 1 | 纸质+电子 | ||
11 | 业务、财务等计算机软硬件配备情况说明等 | 原件 | 1 | 纸质+电子 | ||
12 | 注册资本托管协议及托管户入账证明等材料 | 复印件 | 1 | 纸质+电子 | ||
13 | 投保职业责任保险的,应出具按规定投保职业责任保险的承诺函 | 原件 | 1 | 纸质+电子 | ||
14 | 中文译本 | 原件 | 1 | 纸质+电子 | 外国保险机构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提供的材料为外文的,应当附中文译本;中文译本与外文有歧义的,以中文译本为准。下列文件或者资料,应当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营业执照(副本)或者营业执照的有效复印件。 | |
15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 原件 | 1 | 纸质+电子 |
2.保险代理集团(控股)公司设立审批。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份数 | 纸质/电子 | 要求 | 备注 |
---|---|---|---|---|---|---|
1 | 保险代理集团公司设立申请书 | 原件 | 1 | 纸质+电子 | ||
2 | 《保险中介集团公司法人许可申请表》 | 原件 | 1 | 纸质+电子 | ||
3 | 《保险中介集团公司法人许可申请委托书》 | 原件 | 1 | 纸质+电子 | ||
4 | 集团公司、成员企业及企业集团章程; | 复印件 | 1 | 纸质+电子 | ||
5 | 可行性报告及内部管理制度,包括设立方式或者更名方案、公司治理和组织机构框架、发展战略、内部控制体系,以及公司章程、业务管理制度、资本管理制度,风险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 | 原件 | 1 | 纸质+电子 | ||
6 | 筹建或更名方案,包括操作流程、集团内各公司的股权整合方案、股权结构、子公司的名称和业务类别、员工及债权处置方案等; | 原件 | 1 | 纸质+电子 | ||
7 | 创立大会决议,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关于设立集团公司或者更名的决议; | 原件 | 1 | 纸质+电子 | ||
8 | 《投资人基本情况登记表》及相关材料、股份认购协议等,投资人是机构的,还应提供营业执照、其他背景资料以及加盖公章的财务报表复印件; | 1 | 纸质+电子 | |||
9 | 加盖公章的集团重要成员公司上一年度的财务报表复印件; | 复印件 | 1 | 纸质+电子 | ||
10 | 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 复印件 | 1 | 纸质+电子 | ||
11 | 《保险中介服务集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申请表》、拟任董事长(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简历及有关证明材料; | 原件(部分证明材料可提供复印件) | 1 | 纸质+电子 | ||
12 | 中文译本 | 原件 | 1 | 纸质+电子 | 外国保险机构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提供的材料为外文的,应当附中文译本;中文译本与外文有歧义的,以中文译本为准。下列文件或者资料,应当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营业执照(副本)或者营业执照的有效复印件。 | |
13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 原件 | 1 | 纸质+电子 |
3.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代理资格审批。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份数 | 纸质/电子 | 要求 | 备注 |
---|---|---|---|---|---|---|
1 | 关于申请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请示 | 原件 | 1 | 纸质+电子 | ||
2 | 《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申请表》 | 原件 | 1 | 纸质+电子 | ||
3 | 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 复印件 | 1 | 纸质+电子 | ||
4 |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 复印件 | 1 | 纸质+电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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