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变更流程以及所需资料2019/7/1 11:15:34

来源:财税通       阅读:


    商标核准注册后,商标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其他注册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办理相应变更手续。已申请但尚未获准注册的商标,也可向商标局申请变更其申请人名义、地址、代理人,或者删减注册申请中指定商品。  

    因企业合并、兼并或改制而发生商标专用权移转的,应办理转让手续。办理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的,商标专用权不发生转移,即主体不变。 如果要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则应当重新提出商标注册申请,按新申请商标对待,不能称为商标变更。      

    商标变更所需要的文件和材料:  

    1.个人名义变更:自然人的身份证和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港澳台及其他外国个人名义申请人只需要身份证或护照),应当出具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的变更证明,外国人仅需变更其中文译名的,应提供该外国企业或外国人申请变更中文译名的声明  

      公司名义变更:营业执照或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协会及其他团体组织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含业务范围,如《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注册人是企业的,应当出具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部门的变更证明;注册人是事业单位的,应当出具事业单位登记机关的变更证明;外国企业仅需变更其中文译名的,应提供该外国企业或外国人申请变更中文译名的声明。  

    2.《变更申请书》格式有四种:《变更商标申请人/注册人名义/地址申请书》、《删减商品/服务项目申请书》、《变更商标代理人 申请书》、《更正商标申请/注册事项申请书》。  

    委托代理机构办理的,代理人应根据办理的具体事项填写相应的申请书,每一件商标(每一注册号)应填写一份变更申请书;  

    3.《代理委托书》:《商标代理委托书》: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代理的,需提供盖有申请人章戳的委托书。大陆地区以外的申请人要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的,必须委托商标代理机构进行。贵司只需法人在《商标代理委托书》上签字。  

    4.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应提供经翻译机构签章确认的中文译本。  

    尚未获准注册的商标,其申请人名义的变更,也应按照上述规定办理。  

    申请变更地址的,不需附送变更证明,但自然人跨国籍变更地址的情况除外。  

    自然人跨国籍变更地址的,申请时应提交其在现地址居住一年以上的证明。  

如果申请变更的商标是共有商标,还应提交以下书件:

    A、申请变更共有商标代表人的,填写变更注册人名义/地址申请书,还应当提交其他共有人的同意变更的声明。  

    B、申请变更共有商标共有人名义的,无论是变更所有的共有人名义还是变更部分共有人名义,或是变更共有商标代表人的,都应在申请书上填写所有共有人的名称。其中代表人的名称和地址应写在申请书的第一页上,其他共有人名称应写在申请书的附页上,其他共有人不需填写地址。  

      C、代表人名义、地址发生变更的,应将变更后的代表人名义、地址写在申请书第一页的申请人名称、申请人地址栏目中,将变更前的代表人名义、地址写在申请书第一页的变更前名义、变更前地址栏目中,并应附送相应的变更名义证明。如果代表人的名义、地址没有发生变更,申请变更的是其他共有人的名义,则申请书第一页上的变更前名义、变更前地址栏目不必填写。  

      D、其他共有人名义发生变更的,应在申请书附页的变更前其他共有人名义列表和变更后其他共有人名义列表中(以下简称变更前名义列表和变更后名义列表)分别填写变更前共有人名称和变更后共有人名称,并附送相应的变更证明。如果其他共有人名义没有发生变更,也应将没有变更的共有人名义分别填写在申请书附页的变更前名义列表和变更后名义列表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