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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财税通      

申报浦东促进小微企业创新创业财政扶持

创新创业载体建设

支持范围

鼓励各类主体开办各具特色的创新型孵化器、科技企业加速器,根据2018年度绩效评估结果,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资助。

申报条件

经浦东新区科经委登记备案的创新型孵化器、科技企业加速器。

申报材料

1.创新创业载体(孵化器、加速器)绩效评价表(在线生成打印);

2.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复印件,2018年底的税收完税证明;

3.创新创业载体基本服务资源清单及证明(管理制度、孵化场地、服务团队、创业导师、创业基础配套服务、产业集聚、基金配套、在孵企业或团队等);

4.创新创业载体服务企业发展情况证明(企业引进培育、人才集聚、创新氛围营造、知识产权、公共平台、培养成功企业、社会荣誉等)。


降低创新创业成本

支持范围

对2018年度获得市级(含)以上行政部门主办的创新创业大赛奖项,且实际入驻浦东新区创新型孵化器的项目团队,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资助。

对创新型孵化器内的培育企业,按照2018年度空间使用实际面积、天数和所在区域的补贴标准计算。租赁工位的企业按照每个工位6平方米予以核算。单个企业补贴最高不超过200平方米,年度最高额度不超过15万元。

申报条件

支持优质项目入驻创新型孵化器:工商注册地、税收户管地在浦东新区的小微企业;2018年度获得市级(含)以上行政部门主办的创新创业大赛奖项且入驻浦东新区创新型孵化器。

降低小微企业创新创业成本:工商注册地、税收户管地在浦东新区的小微企业;企业办公场所须在创新型孵化器内;企业入驻创新型孵化器时成立时间不超过24个月;企业具有经核定的一定的营业收入或研发投入。

申报材料

支持优质项目入驻创新型孵化器

1.创新创业大赛获奖团队入驻孵化器资助申请表(在线生成打印);

2.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3.2018年底的税收完税证明;

4.获得市级以上部门主办的创新创业大赛奖项的证明;

5.企业与创新型孵化器签订的入驻协议复印件;

6.房屋租赁合同、房租发票及银行走帐凭证复印件。

降低小微企业创新创业成本

1.入驻创新型孵化器成本补贴申请表(在线打印);

2.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3.2018年底的税收完税证明;

4. 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5.企业与创新型孵化器签订的入驻协议复印件;

6.房屋租赁合同、房租发票及银行走帐凭证复印件,补贴限定2018年度发生的成本,银行走账凭证截止日期为《浦东新区促进小微企业创新创业财政扶持办法》(浦府规[2019]7号)正式发布之日前(2019年6月13日)。


自主创新能力提升

支持范围

对通过引进关键技术和设备等途径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且符合一定条件的小微企业,给予不超过其投资额20%的资助,单个项目资助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条件

注册成立一年以上,财务会计核算和管理制度健全;项目属于浦东新区重点发展产业领域;项目投资包括购买设备和研发投入,其中购买设备占项目投资额80%以上,企业须对项目发生支出立台账管理;项目于2018年1月1日后开始建设,建设周期不超过2年,且目前已竣工完成;引进关键技术合同或合作协议;拥有专利技术的项目优先予以支持。

申报材料

1.自主创新能力提升项目申请表(在线生成打印);

2.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项目完成总结报告(包含但不限于项目建设内容、投资计划、实际执行情况、经济效益、技术创新等内容);

4.购买设备和关键技术的合同复印件及发票复印件;

5.项目投资专项审计报告和项目已投入资金汇总表(在线生成打印);

6.经税务部门核定的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企业2018年度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7.知识产权、所获奖励、荣誉、资质等相关材料。



支持功能性平台建设

支持范围


鼓励创新创业孵化载体、行业领军企业、科研院所、园区开发公司与国内外知名企业、大学及科研机构建立服务小微企业创新创业的开放平台。建成后经评估,给予不超过其项目建设费、房屋租金、研发设备硬件费用总额50%的一次性资助,单个项目资助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申报条件

平台合作建设主体是全球100强大学、全球100强科研机构、世界500强企业、国内一流大学及科研院所;符合浦东高质量发展战略方向;平台于2018年1月1日以后开始建设,建成时间为指南申报截止日前。

申报材料

1.功能性平台项目申请表(在线生成打印);

2.申请方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3.申请方与全球100强大学、全球100强科研机构、世界500强企业、国内一流大学及科研院所合作协议或授权证明;

4.平台使用房屋场地的租赁合同复印件;

5.平台建设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建设内容、实施计划、投资情况、企业引进与培育成效等);

6.平台实际建设经费支出证明(项目建设费、房屋租金和研发设备购置费的合同与发票等)



服务机构奖励

支持范围


鼓励各类服务机构为小微企业创业创新提供免费、优惠服务,对获得上海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奖励,且符合相关条件的优秀中小企业服务机构,新区按照1:1给予配套支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申报条件

在“2018年度上海市中小企业服务绩效第三方评估结果”中评价为优秀;为工商注册地和税收户管均在浦东新区的小微企业创新创业提供免费、优惠服务,服务家数达100家以上。

申报材料

1.服务机构奖励申请表(在线生成打印)。

2.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律师事务所提供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3.2018年度上海市中小企业服务绩效第三方评估结果(复印件)。

4.上海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合同(复印件)。

5.2018年度签订的相关服务合同以及服务对象清单,包括服务对象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申报流程


网上申报

1、财税通代为网上提交材料申报 


申报时间

1.网上材料申报时间:2019年7月15日09时—2019年8月9日24时(以系统显示时间为准。临近截止时间系统拥堵,建议尽早提交)。

2.书面材料报送时间:2019年7月15日09时—8月14日16:30时。


具体事宜请联系财税通在线客服:021-58548808/158218790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