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财税通 发布时间:2017/11/6 10:04:36
根据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的商标。之后商标局会给商标注册人两个月的时间提供证据材料,以说明不使用的“正当理由”。如果不能提供或者提供的材料无效的,该商标就会被商标局撤销。
那么这个“正当理由”又是指什么呢?
商标法规定,满足以下情况的算是上述的正当理由。
1、不可抗力
2、政府政策性限制
3、破产清算
4、其他不可归责于商标注册人的正当事由
因此,我们在注册商标之后,一定要注意该商标的合理使用。